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总是层出不穷,让我们防不胜防。
根据广州日报报道,常平镇一家医院的财务人员就抱着完全信任领导、 “替领导分忧”的心态,进了一个QQ群,然后按照“领导”的意思给他人转款20万元,事后发现原来QQ群里的“领导”是个冒牌货,自己陷入一场网络诈骗陷阱。幸运的是,因及时发现并报警,警方迅速将此笔资金拦截冻结。
然而,会计张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日前,西安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不法分子冒充公司领导,通过QQ向财务人员提出转账要求,16万元被不法分子骗得后,公司将该财务人员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张会计承担30%的责任。
裁判要旨: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基层财会人员付款是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且自身无任何过失的,在网络诈骗案中财会人员属于纯粹的受害者,不需承担责任;如果企业损失纯粹是因为财会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的,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视财会人员过错程度要求其赔偿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被骗企业一般有如下权利:
1.有向财务人员要求赔偿的权利。虽然财务人员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由于没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导致诈骗成功,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财务人员是过错方,对于企业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可以要求财务人员赔偿部分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2.有根据单位劳动纪律处罚财务人员的权利。如果企业有内部的劳动纪律,比如员工手册等明确记载了处罚方式,对于会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劳动记录做出相关处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内部制度和员工手册等必须要经过劳动者签字任何或者工会认可才对员工生效,才能做出处罚依据,否则无法做出相关处罚。
3.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财务人员的权利。因该财务人员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该员工有过错,企业可以将其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电信诈骗防不胜防,财务人员屡屡上当。这些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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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内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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