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税务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用好稽查“利剑”,持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并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打击“三假”累计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郭晓林表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式;“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要求,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
2016年,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联动推进,综合效果不断增强。
税务部门还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逃税款的当事人,在其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可以不向社会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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